飛利浦 自動體外除顫儀 HS1 (M5066A)
批準文號 : 食藥監械(進)字2014第3212220號
1 物理性能
1.1 包含電池整機重量小于等于1.5kg
1.2 應具備高便攜性,外型尺寸小于7 x 19 x 21cm (HxWxD).
1.3 應能承受在任何角度由米高度跌落后仍完好無損
2 AED 技術性能及規格
2.1 治療時應釋放能據瞬間實時病人阻抗自動調節形態的雙相截頂指數波形能量形態
2.2 應具備成人標稱能量150焦耳的單能量輸出和嬰兒、兒童標稱能量50J的單能量輸出
2.3 心肺復蘇后可以在8內完成心電分析并實施放電治療
2.4 應具備充電完成的聲光提示
2.5 應具備針對成人或兒童/嬰兒提供不同的心肺復蘇指導,指導施救者以正確的頻率和深度進行心外按壓。
2.6 應具備明確的語音及圖形提示
2.7 AED應由患者分析系統控制,*終實施電擊應由操作者決定.
3 智能除顫電
3.1 智能除顫電提預置在AED中,開機后無需再連接電到機器上
3.2 智能電能夠感知施救者的每步操作,并根據操作的實際情況給出相應的語音提示
3.3 智能電表面有明確的黏貼方法示意圖
4 電池
4.1 鋰錳電池,應能支持至少 200次電擊治療
4.2 電池應能支持待機狀態下四年
5 數據記錄與傳輸
5.1 通過紅外接口將數據發送至PC,可以在PC上回顧15分鐘的心電圖波形及完整的事件報告
5.2 通過i-按鈕語音報告上次使用后發生的事件摘要
6 設備維護及自檢
6.1 應具備完備的自檢功能
頻度: - 每日
- 每
- 每月
- 開機自檢
- 插入電池自檢
自檢內容: - 內部電路
- 波形發放系統
- 電池容量
- ECG 分析系統
- 智能電是否準備就緒
6.2有明確的聲/光狀態指示設備的運行狀態,在故障時發出“嗶嗶”報警
7 培訓機模式
7 .1 應具有培訓機模式,可以通過換用培訓電進行業的培訓操作,無需額外購置培訓機。
飛利浦 自動體外除顫儀 HS1 (M5066A)
飛利浦 自動體外除顫儀 HS1 (M5066A) 配置清單:
更新時間:2024/11/12 13:40:53
經營許可證號:滬寶食藥監械經營許20220040號
標簽:飛利浦 自動體外除顫儀 HS1 (M5066A)